12月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遴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件),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决定遴选部分医院开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工作,遴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

一、范围及数量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4所医院,其中包括城市医院和县级医院,应兼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并包含1家中医(民族医)医院;但不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 

二、遴选条件 

1、医院所在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按照67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举措推动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到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健全,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医保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建立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机制。鼓励优先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遴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 

2、医院改革、发展、管理特色鲜明,相关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示范意义。具体条件:

  • 医院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积极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中相关指标位居本省份前列; 

  • 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较高。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不搞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

  • 加强医院党的领导,健全党的组织,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各省级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推荐工作,逐级申报和初步评审后,报送推荐意见(医院名单及排序)和申报材料(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改革主要做法、经验及成效;开展示范的有利条件和保障措施等)。有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应于2017年12月12日前报至国务院医改办公立医院改革处。国务院医改办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医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