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器械已被广泛运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保健、康复等领域。为进一步降低医疗器械采购成本,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防止采购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对医疗设备与耗材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因其透明度高、效率高,越来越受到厂商、医疗机构、设备管理人员及医院职工所认可和接受。

但是由于招标活动中存在不科学以及标书的制作、工作人员的人为因素等原因,致使串标、陪标、流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招标采购的稳步健康发展。为此,认真分析招标活动中的不规范之处,寻求和制定相对措施,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回顾这几年来的招标采购,本人认为以下几方面需加强规范 :

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

资质条件要求过高或不合理

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时提供针对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该产品销售总公司授权书 ;为防止复印件作假,许多招标都要求重要的资质提供原件,要求投标人在提供投标资料时要有生产厂家针对某产品的授权证书原件等。这种需要资质原件的要求,也不同程度地给生产厂家提供了控货以致于操纵市场价格的机会,同时也给极少数具有资格的供应商牟取暴利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从而损伤了采购人的利益。

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在一个地区对销售商经销授权主要看销售规模,销售规模小的地区一家都没有,有些生产厂家仅给某一家关系较好的经销商授权,而其他供应商由于无法获得授权(尽管能拿到符合该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也无法参与该项目的竞争,结果是符合条件的不愿参加,想做该采购项目的又进不来,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或因串陪标而使价格虚高。实际上这样的要求有点脱离实际,这就要求资质的审查既要有纪律、有监督,以免走过场 ;更要有灵活性和变通做法。

采购内容中对所购设备的质量、产地、

型号以及配置的要求不尽合理

现在标书的技术指标编写没有统一规范,往往找来一家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全盘照抄 ;或者就指定了某一品牌型号或针对某个品牌型号制定了技术参数。不分主次,能写的全写上,罗列几十条甚至上百条。要准确无误地表达标书中的技术要求,有的时候还得字斟句酌。比如手术床的尺寸,能写到毫米单位,一看就是照抄来的。像这种有松动余地的“量” ,灵活的处理方法是在尺寸旁加注“参考尺寸”。凡是可有可无的,删除为好;凡是“优质”、“坚固耐用”、“低噪音”、“方便灵活”一类模糊限定的修饰词,尽量代之以可操作、可判定的表达方法。有的标书还对产品的电气安全标准提出要求,其实这是多余的要求,原因是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否则是拿不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有的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滥,投标若有疏漏即为废标,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少了竞争对手。对于以上这些情况,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参数是不是具有通用性,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对招标文件中的歧视性条款、不公正、不合理要求,应督促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修改,或邀请几位行业专家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使招标文件能达到体现公正、合理性要求,不附加任何歧视性条款。同时,对废标条款也应依法设立,不得随意增设。

慎用“原装”,弃用“产地”一词

“原装”的意思是“原厂本土直接生产”。事实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工厂)的增多,元器件的全球采购,OEM 方式等,使得一台设备里成千上万的元器件、组件和部件来自全球各地,世界变成了一个大工厂,也就谈不上“原装”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在人们观念上的普及要慎用“原装”。《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页设有“生产者地址”和“生产场所地址”两个栏目,这两个地址不一样,通常也不在一处,甚至可能分处两个国家。一般采购单位关心的是“生产场所地址”,而投标单位则会从二者中选发达国家 / 城市作为产地填上。为避免分歧,建议弃用“产地”一词, 采用《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生产场所地址”,这样评委评审和设备验收时,就有了明确的依据。

预算价定得过低

有的采购人或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如税费、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使得外地供应商望而却步,不敢同本地的供应商竞争。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较远,投标成本及中标后的履约成本相对本地供应商要高,其投标报价可能就超出了预算价,根据《政府采购法》给予废标。或者由于预算价定得过低,外地供应商就会觉得不划算而不参加投标,而本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又少,使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或缺少竞争者使采购单位受损。

付款方式过于苛刻

有的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如期履约验收合格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为1年后付清全额货款,中标供应商一时不能收回或在很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合同价款,这种情况会极大地挫伤供应商特别是外地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的积极性。推行按设备款的不同分等级实行的付款方式。

评标时一些人为因素影响

有些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委是否能达到“专业”水平值得商榷。每位评标专家都有自己熟悉的产品与不熟悉的产品,所以在评标时应按设备类别分组评标。在评标过程中,每个评委是不是真正了解或知道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是不是严格按照评标程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内容、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不然的话,也会使得招标活动不尽如愿。

信息发布不够及时

有些采购项目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仍未有人来投标。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不要只在招标门户网发布,而要多渠道及时公开发布,让投标供应商能通过不同的媒体、网站,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到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必要时政府采购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库” ,电话通知供应商来参与该项目的竞争。

对主要配件及耗材应在标书

附页中同时报价

由于招标活动的透明度越来越高,且各投标商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时他们对仪器的报价确实较低,甚至有赔本的嫌疑,但是他们为了以后能够赚取高利润的耗材和对配件的控制权,也会做下去,所以医院为了仪器后期耗材和主要配件的供给和价格的掌握,防止供应商漫天要价,应当要求仪器的竞标商在其标书中明确提供耗材和主要配件(如彩超的探头、生化仪灯泡与试剂等)价格,并把它写进合同中,而且这也为以后仪器的维保提供有力的依据。

总之,医疗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应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使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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